一、民法典中无效婚姻诉讼的期限
(一)有诉讼时效的情形:非自愿方在非自愿婚姻后获得自由,一方发现在遭受欺诈或欺骗之后,继续与之同居六个月;一方或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六个月,或者年满六个月但女性怀孕;如果她是被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有限,并且在领取结婚证书一年;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有生理缺陷和无性功能,婚前欺骗、被发现与他同居一年,或者如果不足一年但不能提供医院出具的不能治疗的医疗证明;婚姻程序不遵守法律不提供有效的结婚证。
(二)由于重婚导致无效婚姻的索赔不受时间限制。
有下列任何情况下的一种,婚姻无效:
1、重婚;
2、具有禁止婚姻的亲属关系;
3、在医学上被认为有不能结婚的疾病,并且在婚后没有治愈的疾病;
4、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人。
随着国家的不断发展,公民越来越关注法律。在中国,我们更加关注婚姻自由。每个人都知道只有两个恋爱的人在一起才会开心幸福。中国对包办婚姻是违法的或在我们结婚时隐瞒欺骗性的一方。这些是无效的婚姻,可以随时解除。
二、诉讼婚姻无效的情形在我国包括哪些
婚姻无效的情形在我国包括: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婚姻无效纠纷诉讼该如何收费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到一百元;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
(四)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
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
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
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
6、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7、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五)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本市具体规定为:离婚案件(涉及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交纳五十元,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交纳一百元,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案件交纳一百元(无争议金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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