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这种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社会法制环境,我国目前正处于体制转轨时期,一些法律制度还存在漏洞,还不是很健全,市场经济还没有很好的发展,企业领导的约束和监督还有很长的路要走。(2)权力集中,贪婪无限。企业领导者掌握着权力,他们往往只能凭自己的意志和判断做出决定。同时,许多企业领导者在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面前迷失自我,被不良思想侵蚀。他们的发展会偏离正确的轨道,私欲会膨胀,无视法律、党性、集体利益和个人前途,利用自己的权利挥霍和挪用公款,导致以权谋私和腐败。(3)企业内部管理不善。有的企业经济效益良好,但忽视对自身资产的清查清理,没有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约束机制,财务收支活动不规范。一些企业虽然有比较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但没有完全落实,流于形式,财务人员之间的约束不明确,最终导致一些不规范的财务行为,引发经济犯罪。(4)缺乏法律意识和金融知识。一些企业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业务人员长期不学习、不懂法律,对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不清楚。有人错误地认为,利用收费和感谢费不构成犯罪,因此违背了法律,实施了犯罪。他们中的一些人虽然受过高等教育,但长期以来不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特别是对企业职工职务犯罪认识不足,没有意识到职务消费是一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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