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之规定,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因不可抗力而豁免或减免责任的协议为有效约定,但法律对此有特别规定的情况则例外。换句话说,若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已经确定某一方因无法抵抗的自然力量而导致合同未能如约履行时,可根据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履行所产生的实际影响,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其应承担的责任,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在此情况下,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一方,必须立即向对方发出通知,以尽可能减少可能给对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并且需要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然而,如果当事人在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之后才遭遇不可抗力事件,那么他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一点在法律上是明确规定的。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全文45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