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旨在保障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合法权益,因此其内容必须包含如下关键条款:
首先,合同应对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进行明确规定,包括各自的企业名称、详细地址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法人组织须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
其次,明确预售商品房的确切地理位置及编号等相关重要信息,便于后续房产管理工作的开展。接着,对于预售商品房的具体规模、面积数值等要素也需在合同中予以明确,通常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同时需要明确注明所涉及的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抑或是其他类型的面积。
再者,合同中应明确预售商品房的价格标准,即每平方米的售价,同时还需标示出总价金额。
此外,合同中还需对预售款项的支付方式以及房屋实际交付的时间节点进行明确规定。关于房屋的用途属性,合同中亦需进行明确标注,例如住宅用房、办公用房、经营性用房或者其他特殊用途的房屋。
最后,合同中还需对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期限等重要事项进行详尽规定,同时还需明确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除上述条款外,双方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协商添加其他必要条款。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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