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1)项的规定,劳动者生病或非劳动者受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使用者另行安排的工作,使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这个规定可以明确地看出,使用者有权与医疗期满但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别的工作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手续上必须在30天前通知或者发给一个月的代理金。如果工人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使用者有义务调动工作岗位,选择他能做的工作岗位。如果劳动者对使用者重新安排的工作也不能完成说明劳动者无法履行合同,使用者必须在30天前书面通知本人或者追加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工伤期间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如果劳动者因工伤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那么用人单位在工伤期一般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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