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1-3天),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超过三天以上的,国家尚无明确计发标准,只有地方性规定。《关于国营企业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的规定》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及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天的婚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但是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目前国家尚未对非国有企业职工的婚丧假作出具体的规定,只是地方性规定。
《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妻,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其中属于干部、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男方年满25周岁,女方年满23周岁初婚为晚婚。已婚女子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为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农民晚婚晚育的,免除夫妻双方1年的集体义务工。”
婚丧假的待遇。
根据《关于国营企业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的规定》,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1-3天),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超过三天以上的,国家尚无明确计发标准,只有地方性规定。
关于婚丧假的工资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1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1条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婚丧假的等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
法律明确赋予了劳动者带薪休婚丧假的权利。目前我国还未对非国营企业职工婚丧假作出具体规定,存在地方的规定。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根据《关于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给予请丧假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需要职工料理丧事的,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可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另外,国家规定婚丧假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员工可以享受带薪的婚丧假。关于婚丧假的支付标准,如地方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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