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分为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刑事公诉案件,由检察院代表国家起诉,要求法院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因此,刑事案件的原告人是检察院。只有检察院有权力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已经起诉的有权力决定是否撤诉,对法院判决不服有权力决定是否上诉。受害者和政府没有这些权力。由于检察院的起诉代表国家,法庭上起诉人称为公诉人,嫌疑人称为被告人。法庭上的设置也可以看出各方面的法律地位。法官居中,以体现审判中立。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各居法官席的两侧,相互对立。公诉人在法庭上的作用是指控犯罪,指控被告人犯罪,罪重。辩护人在法庭上为被告人发表辩护意见,为其辩护无罪或罪轻。综上所述,在刑事公诉案件中,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即原告对被告提起公诉,另外在自诉案件中,检察院是没有公诉的权利的。此外,检察院除了公诉人的作用外,还起到监管的作用。
一般刑事案件的流程有什么
一般刑事案件从最初的立案到最终审判结果的确定,大致要经过三个阶段,分别是公安机关主要负责的侦查阶段、人民检察院负责的审查起诉阶段以及最终人民法院负责的审判阶段。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本身情况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采取相应的侦查手段以明确案件的基本事实,待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后,由公安机关撰写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的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案件进入检察院以后,检察院须在一个月以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在该阶段,检察院的工作重心系在于通过审核案卷材料是否充分、确实,证据是否确凿以明确是否应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检察院经审查后确定案件材料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立即将案件移送法院提起公诉,最终由法院确定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触犯何种罪名以及应当给予何种刑罚。
在审判阶段不负刑事责任,可以终止诉讼,处理一般的刑事案件时,主要分为三个步骤,第一个步骤是公安机关进行的侦查阶段,主要调查案件的基本情况,收集证据;第二个阶段是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整理证据,起诉犯罪嫌疑人;最后一个阶段是人民法院的审判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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