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长的休假标准也是按照军衔级别确定,未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下士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日;中士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日。已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日。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日。已婚士官与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但其配偶与其父母或者父母一方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与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一年内同时符合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条件的,只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45日等。
带薪年休假是否适用一年的诉讼时效
1、对于“年休假工资”诉讼时效适用普通时效还是特殊时效的问题。我们应首先分析年休假工资的法律性质。年休假是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的体现,应休而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即200%的工资报酬是因劳动者休息权不能享有而转化成的一种经济上的补偿,并非劳动者固有劳动报酬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年休假工资中,虽有工资二字,但不具有劳动报酬的性质。因此年休假工资应适用普通时效的规定。
2、对于年休假工资应支付一年还是两年200%工资报酬补偿的问题。现实中仍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按照普通诉讼时效计算,劳动者仅一年内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不超过诉讼时效,因此,法院应支持一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补偿,例如前述案例中,二审的判决,最终判决A公司支付了王某一年的年休假工资补偿。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四十条士官按照下列规定,享受探亲假和休假的待遇:(一)未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下士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日;中士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日。已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日。(二)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日。(三)已婚士官与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但其配偶与其父母或者父母一方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与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一年内同时符合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条件的,只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45日。(四)不享受探望父母假和探望配偶假的高级士官,每年享受一次休假,服现役不满20年的假期20日,满20年的假期30日。士官探亲假期不含途中时间,往返路费按照规定的标准报销。对在高原、边海防和特殊岗位工作的士官,可以适当增加假期,具体办法由总参谋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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