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可以协商变更。我国民法典规定,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协商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指定监护人。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监护权变更的程序是怎样的
变更监护人的程序主要有:
(一)现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而要求变更监护人的;
(二)申请变更监护人,此处的申请人较广泛,可以为未成年人的生父母,长期抚养未成年人的祖父、兄姐等,必须是与未成年人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
(三)法官裁判变更。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作出相应裁判。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变更监护体验的具体条件以及相关程序处理情况,对于相关事项的处理上,应当严格基于实际的监护权的归属情况来进行办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民法典》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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