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无权批准,也无权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对于集体土地的征收,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须经国务院批准,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二、村委会有权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吗
征地拆迁中,村委会参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情况,主要有两种:
(一)代表征收方与村民签协议;
(二)代替村民与征收方签协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因此,与村民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应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部门。如果村委会代表征收方与村民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有征收方的书面委托,否则,村委会无权与村民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此外,征地补偿款主要归属于被征地农民,应当由被征地农民与征收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如果村委会代表村民与征收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同样需要村民的明确授权。
村委会有权处理集体土地吗
在处分村集体土地问题上,个别村干部的默许与同意行为,村民有权主张无效。在我国土地资源越来越匮乏的今天,对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逾应加强。,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上述法律规定的目的是防止土地资源流失、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生产生活的正当利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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