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权,是指一国公民在该国法律上所拥有、为政府所保障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它是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公民享有参与公共社会生活的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下列内容: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一、广义的人身自由包括什么内容
广义的人身自由包括与人身密切相关的人格尊严和不侵犯公民住宅、法律保护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人身自由包括: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密切相关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可侵犯的权利,体现在人格权上,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
3、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即住宅安全权,是指公民居住,居住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
4、通讯自由: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等通讯手段,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通讯,不受他人干扰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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