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在处理强制性房地产拍卖事宜时所遵循的严谨且规范的工作流程:
首先是查封并冻结被执行人所持有的房地产产权;
其次,通过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精确的房产价值核定;接下来,会根据评估报告确定最终的拍卖保留价;之后,将该房地产交由权威的拍卖行进行公开拍卖;拍卖结束后,若无人出价或者出价未达到保留价,则需降低拍卖价格幅度为10%-20%,重新委托拍卖行进行第二轮拍卖;如果第二轮拍卖仍然未能成交,则需要进一步降低拍卖价格,进行第三轮拍卖。
《拍卖法》第四十五条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第五十二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第五十五条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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