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其行为,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代理行为,由其承担法律后果。表见代理本质上是无权代理,是一种广义无权代理。如果无权代理行为由被代理人追认决定其效力,将对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害。因此,在表见的情况下,规定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更有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从而增强代理制度的可信度。
表见代理的概念是什么
所谓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没有代理权,但是实施了代理行为,使得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进而与其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就是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力。
虽然本质上是无权代理,但是发生有权代理的效果。实践中也有可能表现代理人超越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代理权终止后仍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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