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的概念: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在表见的情形之下,规定由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更有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并以此加强代理制度的可信度。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二、表见代理的性质
表见代理的性质:
1.表见代理是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
2.表见代理是基于本人的过失或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
3.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
4.代理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受。
三、构成表见代理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构成表见代理需满足的的条件
1.行为人实施了无权代理行为,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
2.相对人依据一定事实,相信或认为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在此基础上才与行为人签订合同。
3.相对人主观为善意且无过失。标准是相对人不知道行为人没有相应代理权,如果相对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为无权代理人仍然与其订立合同,不构成表见代理。由此给被代理人造成的损失,由相对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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