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导致表见代理发生的主要原因
导致表见代理发生的主要原因如下:
1.被代理人曾经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直接地或者间接地向相对人表示委托行为人作为自己的代理人,但事后被代理人并未对行为人授予代理权,也没有向相对人澄清这一事实,由此导致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2.代理权被撤销或者代理权终止后,被代理人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向相对人揭示这一事实。
3.因授权委托书中记载的授权范围不明确,导致代理人超越代理权从事代理行为,而相对人却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
4.因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绍信、印章、合同专用章、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文本等可以证明其享有代理权的文件,导致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5.被代理人允许行为人挂靠在自己的名义下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将本公司的营业执照或者公章出借给行为人,导致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拥有代理权。
被代理人为保障自己权益,一定要做好相应必要的措施防止他人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从事代理行为。
二、表见代理的追偿
表见代理的追偿需要在表见代理成立后,被代理人应受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拘束,但被代理人承担表现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三、表见代理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表见代理具有的法律特征表现为:
1.行为人实施无权代理行为,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
2.相对人依据一定事实,相信或认为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在此认识基础上与行为人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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