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能就拆迁补偿协议提起诉讼吗?有争议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讨论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交换的房屋的位置、面积、搬迁费、临时安装费或周转房、生产经营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签订补偿协议。赔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赔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一般来说,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一经签订,房屋拆迁各方应全面履行,不得反悔。但是,由于房屋拆迁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可以在以下四种情况下背弃。1。房屋拆迁依赖政府的行政许可。如果政府的行政许可行为被撤销或确认为违法,相应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合法性将受到质疑。当事人可以依法要求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
2。房屋评估机构评估违法或者不合理的。房屋拆迁取决于房屋评估机构的评估行为。未依法选择房屋评估机构,或者房屋评估机构未依法进行评估,或者评估结果明显不公平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要求变更或者解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3。协议中存在重大误解和明显不公平。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过程中有其他重大误解和明显不公平的,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他人的危险,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的,受害方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4。未成年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署的协议。如果《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是家庭中的成年人与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可以认定为无效。
出现上述情况,房屋拆迁当事人完全可以反悔《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或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是否可以提起诉讼?如果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过程中遇到不公平待遇,也要收集证据,这样维权就更容易了。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如果认为内容不公平,可以在网上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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