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拆迁补偿的谈判中,如果有分歧,是否可以起诉。一般情况下,房屋征收部门未在规定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未在签订征收与补偿方案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未取得补偿的明确,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和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作出并公告补偿决定的补偿方报告。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协议的有关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判决如下:
一是被拆迁人作为被拆迁房屋的合法产权人,有权与拆迁方签订协议;二是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不存在法律情形可以撤销或者无效的,不允许随意退回。
即无合法可撤销或无效理由的,为有效合同,双方应按约定履行,不得随意反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或者变更拆迁补偿协议:
1,重大误解;
2,明显不公平;
3,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他人危险使另一方违反真实意思表示的方式签订的合同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如果不同意拆迁补偿,是否可以起诉?如果双方没有签订拆迁合同,或者没有遭遇强制拆迁征收,那么就不需要申请诉讼。当拆迁补偿协商不一致时,拆迁户此时该怎么自救?你可以来律师网找个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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