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他们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终身责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包括五个方面的负责人,分别是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五 方 责 任 主 体 对 工 程 质 量 承 担 哪 些 责 任 ?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五方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五方责任主体在工程质量方面承担的责任是连带责任。如果五方责任主体中的任意一方没有履行其应尽的责任,导致建设工程出现质量问题,那么其他方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一规定强调了五方责任主体在工程质量管理中的平等和协同作用,有利于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承担建筑工程五方责任,质量终身责任。五方责任主体在工程质量方面承担的责任是连带责任,任意一方没有履行其应尽的责任,导致建设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其他方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一规定强调了五方责任主体在工程质量管理中的平等和协同作用,有利于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五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责任。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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