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等于。
“未在工位”应当是指员工在正常上班期间短暂性的离开工位的行为,本质上并未脱离办公状态,仍在用人单位的管理范围之内。“脱岗旷工”是指员工在用人单位规定的正常工作期间,未经用人单位批准而擅离职守的缺勤行为,本质属于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常见的表现有:未请假或请假未批而擅自离岗、请假期满后未及时续假而逾期未上岗、不满用人单位人事安排而擅自不上岗等情形。员工工作期间难免会与其他部门或人员进行沟通,不能因为未在工位就认定为脱岗。
律师补充:
旷工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给予一定的处罚。企业如果按照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处罚时,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应当是经过员工大会或员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规章制度,且按照规定已经进行了充分的公示。其中旷工构成严重违纪的,予以辞退。至于旷工几天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以制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根据情况自己制定。
用人单位若发现公司员工存在“未在工位”的情形时,应当及时与员工核实、确认,必要时予以提示、警示。作为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是其应当遵循的基本劳动纪律,若因工作或其他原因需要离岗时应履行正常的请假或报备手续。若情况紧急,事后亦应做好补假和说明工作,避免与用人单位为此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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