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规定中,明确指出以下几点: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并且实际拥有监护能力的父母,不能随便放弃和转让监护义务,如果父母有正当理由,不能进行对未成年人履行监护职责,允许被监护人的父母委托他人代理监护未成年人;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不具有监护能力,则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等进行监护。
撤销监护权法律规定
监护权被撤销的法定情形:虽然法律规定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但父或母如果丧失监护能力的,或者实施了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或消极履行自己的监护责任的,经有关个人或组织申请,可以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身份,为子女变更监护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全文56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