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可以起诉离婚。具体如下:
1、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必须经军人同意;
2、军人不同意,原婚姻基础和婚后关系良好,非军人一方无重要、合法理由的,调解或者判决不得离婚;
3、夫妻关系确实破裂,或者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解无效后,应当通过军队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者判决准予离婚。
破坏军婚有什么特征
破坏军婚的特点,一般如下:
1、犯罪对象,本罪侵犯的对象是一夫一妻制婚姻中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2、客观方面,行为人违反法律中的一夫一妻制的规定;
3、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同居;
4、犯罪主体,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5、主观方面,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的,不知道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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