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先解决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公众的积极参与是解决征地问题的必由之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政府要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科学论证为公众利益制定的规划。公众评论是科学论证的基础。政府应该明确公共利益所在,公众和被征收人可以对政府的计划和建议表达不同的意见。通过民主讨论的过程,执法部门仍然可以对方案的实施进行决策,但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决策风险,为今后实际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契机,避免和弱化利益冲突。同时,各级政府要充分重视舆情特别是专家意见和要求的收集整理,认真安排公开讨论程序,积极公布各种意见和依据,公布和说明科学论证的依据,修改意见通过公众的讨论过程,不仅可以为城市规划和土地征收提供科学依据,而且可以减少未来被征收人的阻力。其次,补偿信息的公开透明是土地征收的重要内容。房屋征收拆迁直接关系到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公示相关的征收拆迁情况非常重要。通过我们对此类上诉案件的审查,也深切感受到公众公开政府征地拆迁补偿信息的紧迫性。征收拆迁程序涉及知情权、陈述权、抗辩权、听证权、诉讼权,如何保证征地拆迁补偿信息的公开透明,是避免征收人非法经营、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保障。因此,征地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程序。公开、公正的征地、补偿、安置信息,可以减少公众误解,避免造成不信任危机。特别是对被拆迁人敏感的补偿安置方案,如住户补偿的具体结果等,要向全体被拆迁人公布,杜绝黑箱操作,损公利私,而犯罪则是预防疾病发生的有效手段。第三,确定补偿安置的标准和依据是第一个需要完善的问题。从十多年来城市房屋拆迁的发展演变来看,补偿安置是最敏感、最复杂的环节,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从现状分析,补偿安置的内容、范围和基准缺乏科学性,缺乏专门规范,由于缺乏监督和利益博弈,缺乏专业标准,被征收人的权益完全处于被动地位,而他们对拆迁充满抵触情绪,使得拆迁难成为城市建设的一大瓶颈。多数人认为补偿政策不合理,评估价低,不能当场买自己想买的房子。而且,由于区位差异、补偿价格悬殊,拆迁群众的心理很难平衡。同时,拆迁安置不能纳入等价交换的经济范畴,其中人文因素和情感因素需要考虑。老城区居民以弱势群体为主,多数为下岗失业人员,经济收入低,住房面积小。通过拆迁解决家庭困难的想法没有错。有限的补偿无助于改变现状,而且远离主城区,也给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他们自然会抵制。由于行政强制权的存在,政府与被征收人之间存在着不平等的行政法律关系。但是,在经济利益的平衡中,并不意味着被征收人应当承担权益受损的后果。被征收人有权寻求经济救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为其权益保护提供法律支持。因此,尽快完善补偿安置细则,使之规范化非常重要。一方面是政府履行行政职权时必须表达的信息内容;另一方面是行政相对人判断权益保护程度的依据,也是司法机关公正判决、实施检察监督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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