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方式:由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或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一方当事人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是合同没生效么?
缔约过失责任是合同没生效时承担的责任。该责任发生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之中,合同还没有生效。如果当事人具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等情形,造成对方损失的,就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二、合同成立是否存在缔约过失等问题
合同成立是有可能会存在缔约过失的。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三、哪些属于缔约过失的行为
以下属于缔约过失的行为:违背诚信原则的;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的;故意隐瞒合同重要事实的;提供虚假情况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出于某种非法的目的,故意签订无法履行或根本不准备履行的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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