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地产商品的建筑面积低于实际测量面积时,可按照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处理:
首先,若误差在较小的容许范围内(例如±百分之一),则该实测面积即被视为等于原先的暂测面积,此时,买卖双方无需再对相关价格变动进行结算;
其次,倘若误差在买方所能承受的合理范围之内(例如±百分之三),那么,买卖双方应依照合同中事先约定好的房价标准重新计算和调整价格差异,实现多退少补;
最后,如果误差超出了上述合理范围(例如正负误差超过百分之三),则可视作卖方存在违约行为,买方有权据此终止合同,要求卖方按照合同规定退还房价及相应的利息,同时还需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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