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不负责任不可以不交物业费,交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在遇到物业公司不负责任这类问题时,可以选择理性的维权方式,如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反映,通过协商沟通的方式来解决,但不能以物业不负责任为由拒缴物业费。
一、当出现以下8种情况时,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
1、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2、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物业费;
3、对于物业公司要求缴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但不在业主缴纳范围之内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
4、物业服务质量过差,业主可暂时拒交物业费,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寻找实质的解决办法;
5、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物业费;
6、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绝缴纳;
7、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由开发商缴纳;
8、在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下,业主可拒交物业费。
二、物业费的使用范围如下:
1、物业的维护与保养;
2、物业的专项管理;
3、消防管理;
4、车辆交通管理;
5、突发事件的处理;
6、社区文化建设。
综上所述,物业不负责任不可以不交物业费。可以投诉到业主委员会,将物业不作为的行为记录好,以便由委员会成员敦促物业及时解决业主的问题,如果多次投诉物业无效,则可以由业主委员会走流程更换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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