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成长阶段出现了这些物业,那么随之而来的就是关于物业的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么我国在二零零二年出现了物业项目服务推出管理暂行办法着一条法律,其内容很简单就是在本小区的住户只要是在百分之二十之上并且按规定的时间缴纳则会个物业费的业主们不愿意接受现有的物业,那么只要大多数的业主表示赞成的话,那么这个小区的物业你就可以收拾收拾回家了。这个本小区的业主就自己当物业了。
当然你把人家炒了必然是不能拖欠人家的工资的,在你们炒他们之前业主们必需要把自己所没缴纳的物业费缴纳清,把所有拖欠的账单都结算。当然这些不号召一下也是不行的,所以原来的物业公司可以去主动管户主们要,要不就是自己没法要了,跟户主闹得不太和平,这时候就可以找到委托公司去代收取这些钱。
当然这个法律里面不可能只有帮助业主的,同时也权衡了怎么帮助物业公司的,如果业主们都不愿意缴纳费用,物业公司也维持不下去了,那么当然物业公司也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去起诉这些业主,去上诉,当然最好的结果也就是业主本被迫补齐拖欠的所有物业费用,但是很简单的,物业费是肯定不能不交的,在大多数情况下物业本身不管你是不是没有做到位,没有做的让业主们舒服,但是为了保护公司保护物业,怕倍的小区也拿同样的问题来针对别的小区,拿基本上法律都是多多少少会向着物业这一边的,为了维持社会平衡么,应该这样也是理解的。
一、物业费包括什么?
物业费构成要素有以下几点:
1、人工费,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服务费为物业企业经营性收费,其中已经包括小区卫生保洁相应费用。至于不少人咨询的卫生费是否为垃圾处理费的问题,在这里要特别说明一下,此项费用属于行政事业收费,由城市环卫部门收取(也由委托居委会、物业代收的情况)。
二、物业费的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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