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三条员工探亲假期:(一)员工探亲配偶,每年给一方一次探亲假,假期30天。(2)未婚职工原则上每年休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两年给予假期,假期为45天。(3)已婚职工每四年给父母一次假期,假期20天。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此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旅行假期。上述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
员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旅行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支付工资。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承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行承担,超出部分由所在单位承担。
探亲假的享受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3)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即可开始享受探亲假。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探亲假结束要填写探亲假路费报销单。
报销注意事项:
1、乘火车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年满五十岁以上并连续乘坐48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座卧铺费。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
2、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汽车、电车、轮渡凭据报销。但乘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应由职工自理。
3、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可凭据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第5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6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需要指出的是,对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是否有探亲假,国家无规定。因此,这类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考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有关探亲假的规章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休假日、探亲假、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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