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三亿元人民币;
(四)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经纪类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有什么
经纪类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1、主要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符合法律规定;3、有合格的经营场所、业务设施和信息技术系统;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良资产处置公司需要牌照吗
需要,处置不良资产应当符合以下审慎性条件:
(一)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且为实缴资本;
(二)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适宜于从事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专业团队。
(三)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四)经营业绩良好,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五)资质信用良好,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和其他不良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
(二)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
(三)限制资产转让;
(四)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
(五)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六)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
银行业金融机构整改后,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提交报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经验收,符合有关审慎经营规则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三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前款规定的有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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