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债务,需对公司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有责任确保公司清算程序的顺利进行,并在公司破产或解散后,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股东未能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造成了损失,股东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也是为什么许多公司会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清算程序和股东的责任,以保证公司能够合法清算并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未进行清算的情况下,股东将承担责任。公司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决策机构的成员则被视为清算义务人,必须依法履行清算义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应当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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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话强调了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和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决策机构的成员在清算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如果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清算程序的启动和执行至关重要,相关成员有义务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以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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