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分红及增资扩股的资格要求是什么?
时间:2023-10-04 13:10:05 37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股份公司的分红、送转股和增资扩股程序不同。分红、送转股一般由董事或股东提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而增资扩股则需董事会提出,并报告交易所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股份公司的分红、送转股一般是董事或股东提出,然后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而上市公司的增资扩股则需要董事会提出,并报告交易所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股 东 权 益 : 如 何 规 定 股 东 分 取 红 利 及 优 先 认 缴 出 资 ?

根据《公司法》第35条的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这意味着,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分享公司的红利,而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但是,如果全体股东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那么股东就无权享受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分享红利,并在新增资本时优先认缴出资。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但如果全体股东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股东将失去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根据《公司法》第35条的规定,股东应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在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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