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业绩解除劳动合同
时间:2023-03-11 18:52:49 33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十日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并且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比如说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等情况,损害劳动者重大利益的,劳动者辞职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一、离职不给批,可以直接走吗

一、在离职不给批的情况下,劳动者个人原因辞职,是否可以直接走,需要分以下情况:

1、如果是试用期内,要提前三天进行书面告知,到期就可以走;

2、如果是正式的劳动合同期限内,则要求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到期后可以直接走;

3、如果采取的是协商一致的解约方式,必须经双方达成一致才行。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辞职手续办理流程是:

1、辞职人员须在辞职前一个月办理辞职申请;

2、本人送辞职申请书至单位审批;

3、审批同意后,人事部会通知本人,本人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

4、将工作交到人事部签收;

5、关于社会保障本人可以到人才中心或者劳动就业中心代理交保险费,基数可以本人定;

6、党关系可以放在原工作单位,待找到新工作就可以转到新的单位。

综上所述,在辞职未得到批准的情况下,劳动者是不可直接走人的。如果是劳动者个人原因辞职的话,试用期内要提前三天进行书面告知;正式的劳动合同期限内,则要求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辞职手续办理流程是辞职人员须在辞职前一个月办理辞职申请;本人送辞职申请书至单位审批;审批同意后,人事部会通知本人,本人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将工作交到人事部签收;关于社会保障本人可以到人才中心或者劳动就业中心代理交保险费,基数可以本人定;党关系可以放在原工作单位,待找到新工作就可以转到新的单位。

二、本人是在试用期提前三天口头辞职可以吗

一般是可以的,但是最好可以书面申请,劳动者依法辞职,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体可以分为如下两类: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提出辞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与否,到时间就可以离岗,不影响工资结算和办理相关手续,只是没有经济补偿。

2、因用人单位过错而辞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员工要辞职单位是否有补偿

一般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的,但是被迫辞职的除外。属于以下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以个人理由辞职的没有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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