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建设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1、房屋建设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土地使用权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房执照、准建证等;
(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4)房地产测绘报告;
(5)公告报纸;
(6)具结书;
(7)房屋初始登记申请书。
2、法律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房屋租赁申请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的房屋租赁申请,可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审查,并颁发《房屋租赁证》。
二、房屋建设的条件是什么
房屋建设的条件如下:
1、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2、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3、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
4、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5、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等。
房屋建设状况是如何的
房屋建设状况是指报告期内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本期竣工和本期施工后又停建缓建的房屋面积仍包括在施工面积中,多层建筑应填各层建筑面积之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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