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房屋抵押给个人的手续如下:1。双方签订抵押贷款协议。到房产局办理抵押手续,即办理其他权利登记(注明抵押相关事宜)。3、办理其他权利登记后,贷款人应当收集其他权利证书,房产证可以自行持有。对方无需持有房产证原件,即可持有其权证。
房屋抵押程序
一、以个人所有房产设定抵押的:
抵押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
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需经公证);
《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共有房屋必须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书及《共有权保持证》);
第三人提供担保的,须提交担保承诺书;
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或价值资料;
抵押人同意办理的房屋抵押申请表;
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提交公证的委托书。
二、以单位所有的房产设定抵押的:
企业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
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
《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需经公证);
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或由银行出具的价值资料;
经主管部门批准、抵押人同意办理的房屋抵押申请表;
登记机关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备注: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房地产抵押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产抵押的,必须经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所形成的职代会决议须经公证,并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以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通过,所形成的董事会决议须经公证,并提交企业章程。
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所形成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须经公证,并提交企业章程。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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