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发布公告。应用公示程序只能从申请人的申请开始,申请人的申请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申请人必须是原法定持票人,其他人不得办理公示手续。至于申请人对该文书拥有合法权利的原因,没有询问;②申请的汇票必须背书转让;③因盗窃、遗失、灭失等原因,原合法持票人未持有票据的,可以申请公告。至于被盗、丢失或丢失的票据是否有权利,这不是一个法律条件。无权利的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可能被他人设定票据权利,损害原持票人利益的,也可以申请公告;④相关人员必须是未知的。如果对方明确,则均属于票据诉讼。例如,付款人因汇票被涂改或伪造而拒绝付款;⑤申请人必须是票据的最后一位持有人,即票据遗失前的持有人。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不适用;⑥必须向票据支付地即付款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⑦必须提交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汇票的票面价值、出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以及申请的理由和事实。接受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申请人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决定受理,并通知申请人。通知停止付款。为保证日后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能够有效执行,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申请时,应当书面通知票据支付人停止支付票据,直至公示程序终结。票据付款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通知后,应当停止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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