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整理了简易注销的办理材料和流程,包括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企业信息填报”、填写企业简易注销公告内容、提交申请书和承诺书、提交材料后进入公示期等步骤。在公示期内,若无人提出异议,公示期结束后30日内便可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分公司简易注销。如果超过6个月以上的话,建议先去核查是否有存在异常情况,如果有的话需要先解除异常后,在办理公司注销。
以下是简易注销办理材料和流程的整理:
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进入“企业信息填报”。
3.根据要求填写企业简易注销公告内容。
4.提交《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盖有公章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及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5.提交材料后,进入简易注销20天公示期。在公示期内,若无人提出异议,公示期结束后30日内便可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分公司简易注销。如果超过6个月以上的话,建议先去核查是否有存在异常情况,如果有的话需要先解除异常后,在办理公司注销。
简易注销公示期是多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简易注销公示期为45天。在公示期内,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异议成立,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作出注销登记的决定。因此,在简易注销过程中,利害关系人应当仔细阅读公示内容,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如果异议成立,利害关系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异议申请,否则将失去异议权。
简易注销流程较为简单,但需要注意公示期和异议权。在办理过程中,利害关系人应当仔细阅读公示内容,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作出注销登记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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