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购房合同中关于逾期交付房屋方面的条款会明确约定,每延迟一天需支付相应金额的违约金。此类违约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合理且合法。然而,如果合同中有违诚信原则的内容出现,例如尽管已经逾期交付房屋,开发商却无需承担任何不利后果,那么这种条款很可能被认定为典型的格式条款,进而导致其效力的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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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