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购房情况
1、一种情况就是在婚姻登记之前签订购房合同,也在登记之前取得产权证,这应该是个人财产,没有争议;或者婚前两个人同居,共同出资,也应该是个人财产,对于共同出资作为债处理,争议不是很大。贷款购房情况
2、还有一种情况是登记之前签订购房合同,房款也还完了,登记之后取得产权证了。当然,这个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增值,因为北京房子都在涨价,这个房子的增值,我们认为是个人财产,原因是尽管增值,也不是房屋自然或者是法定滋生,而是市场价格变化导致的,这个不属于共同财产。贷款购房情况
3、另一种情况是,婚后签定贷款合同,偿还了一部分贷款,没有取得产权证,在离婚的时候已经取得完全产权证了,这个案子也比较好处理,一般就是按照完全产权房子进行处理。但是,在争议的房屋价值上比较大,因为他在婚后取得了产权证以后,房屋还是在增值,现在我们房屋价格基本没有下降,在离婚的时候,当时两个人买房子用了100万,离婚的时候市场价可能200万了,这个时候法院还是要从公平角度,就是对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得房一方要按照市场价格补偿另外一方。贷款购房情况
4、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离婚时没有取得产权证,还在还贷的房子就比较复杂了,处理的时候比较麻烦,我们有一种处理方式就是按照最初我讲的司法解释出来以后,因为没有取得产权,所以只是对夫妻之间居住权进行处理,因为没有拿到房产证所以不视为共同财产,当取得产权证之后再处理。现在因为后遗症比较大,而且当事人都愿意在离婚的时候一并把房产处理,虽然没有拿到房产证,还有一些还贷问题,也愿意一并处理。所以,我们掌握几种方式,一个方式就是把原来共同还贷部分一分为二,同时让得房这方承担今后还贷义务,同时给对方一个住房帮助,这是一种方式。还有一方式,对这个房子虽然不是一个产权房,但是可以做一个评估,评估完了以后,按照他已经还贷的比例,就是说他现在市场价按照已经还贷所占比例进行分割,这个也是一种方式,这种房屋的处理比较干净利索,当事人也不留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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