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买房,婚后还贷款,没还完,可以要求房产证加名吗
婚前购买的房屋如需增加产权共有人,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首先务必要偿还完毕该房产所负担的全部贷款,待相关机构完成对房屋的抵押注销手续后,方可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增设姓名的申请。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在婚后就协议添加了一位所有权人的姓名至这套购房贷款房产,然而这并不等同于自动赋予此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相反,该房产仍有可能被视为一方在结婚之前的私人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的第78条规定,若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签署了有关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自身的个人资产投入首付款,同时在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尔后在离婚后的时期内,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来承担该房产的还款事项,且不动产的所有权人登记在首付款支付人的名下,那么在此情况下,离婚时,对于这份不动产将按照双方的协商结果进行分配。
如果无法达成协议的话,则该不动产会判定为登记一方所有,尚未退还的贷款也将作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承担的还款金额以及与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相应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婚前买房,婚后加了配偶名字,离婚时如何进行分割
婚前买房婚后加了配偶名字的,则该房产就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如果协商不成则要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该房产。
这种情况法院在判决时一般不会判决夫妻双方平均分割,会根据双方的贡献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后判决房产如何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前买房,婚后还贷款,没还完,可以要求房产证加名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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