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以前是三年一选,2018年中央公布了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对村干部任期时间进行了调整,由三年改为五年一选,且成员可以连选连任。适当提高“一肩挑”村主干的工资待遇,在年终绩效考评时,由乡党委、政府根据考核等次,适当增加绩效考评奖系数和提高全年误工补贴天数,由乡党委、政府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计算。
村干部能否成为贪污罪?
村官虽然不属于公务员,不符合贪污罪的主体条件,但全国人大常委《关于第93条第2款的解释》规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1、救灾、抢险、防汛、优抚、移民、救济物的管理;
2、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3、国有土地经营和管理;
4、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5、代征、代缴税款;
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7、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行政管理工作。
也就是说,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前述规定的公务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构成犯罪的,以贪污罪论处。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构成犯罪的,同样也以贪污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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