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到法律诉讼之间是有时间限制的,具体可分二种情况:
1、如果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的,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2、如果是用人单位认为所作出的终局裁决有法定违法情形的,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的期限为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集体劳动仲裁限15天内结案
广东省内各级机构将减少立案审批环节,对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符合案件受案范围、管辖规定、材料齐全的,劳动仲裁机构应当做到随到随受理。昨天,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加快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处理的若干意见》规定,提出劳动仲裁遵循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
《意见》同时规定实行答辩期征询制度。对当事人自愿减少答辩期的,劳动仲裁机构可在答辩期满后组织开庭;对当事人明确表示无须答辩期的,劳动仲裁机构可立即组织开庭,尽量缩短案件处理周期,及时快速解决劳动争议。通过对简单案件实行当庭裁决、对普通案件保证在60日内结案、对30人以上集体争议案件争取在15日内结案,实现快速结案;通过对拖欠工资和医疗费的案件实行部分裁决和先予执行,确保劳动者的生活、生存和其他合法权益。
《意见》规定,通过减少立案审批环节,对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符合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管辖规定、材料齐全的,做到随到随受理,做到随到随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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