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德才兼备的原则
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是我们党选拔任用干部一贯坚持的原则,也是我国公务员制度区别于西方文官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德才兼备、主要指“德”与“才”的统一性和不可分割性。即在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时,必须坚持既要重视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又要重视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任人唯贤,就是唯德才是举,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
2、注重实绩的原则
就是把国家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贡献作为考察其德才,进而决定其升降的重要依据。邓小平同志早在1978年中央工作会议上就指出:“要根据工作成绩大小好坏、有赏有罚,有升有降”。
贯彻这一原则,首先要正确理解新的历史时期实绩的含义。在新的历史时期,工作实绩必须是在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中的实绩,必须是在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中所做出的贡献和所取得的成果。其次是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国家公务员的实绩,处理好实绩的各种关系。如主观努力与外部环境的关系;个人成绩与集体贡献的关系;物质成果与精神成果的关系;眼前效果与长远效果的关系;局部效益与全局效益的关系;数量与质量的关系等。三是正确对待实绩与德才及升降的关系。既要以实绩作为考察其德才的重要依据,又要防止把二者简单划等号,更要避免简单地把晋升当成论功行赏,把实绩作为升降的唯一标准。
3、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所谓公开,主要指职务升降的标准条件和过程等要公开,增加透明度,让群众知晓,让群众参与。所谓平等,一是在升降的标准条件面前人人是平等的,不因与领导的关系等因素而受排斥;二是晋升的机遇要相对平等。所谓竞争,一是在选人时,在程序的设计上坚持在众多的对象中通过比较鉴别和答辩等,层层筛选,优胜劣汰确定晋升人选;二是激励国家公务员在工作中争先恐后,做到优升劣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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