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什么时候成立
时间:2023-03-12 10:40:55 25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无效婚姻在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无效裁判的时候开始无效。且被认定为无效的婚姻,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产生财产、子女抚养、债务纠纷的,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裁判。

一、解除同居关系需要公证吗

解除同居关系不是必须要进行公证。如果双方均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的,可以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该协议书对双方都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不进行公证也可解除同居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民法典可撤销婚姻撤销前是否是有效

可撤销婚姻撤销前是有效的,被撤销后是无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无效婚姻债务由谁承担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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