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交付与产权变更登记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时间:2023-04-22 15:20:57 47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案例1

王某和A公司于2001年11月签订《商品房认购合同》。合同约定了王某支付房款的时间,同时明确A公司应在2002年11月18日前交付房屋。合同签订后,王某按约支付了房款,但截止2008年1月.A公司依然没有向王某交付房屋,也未办理产权证书。2008年1月,王某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交付房屋并支付自2002年12月2日起至2008年1月逾期交房违约金97405元。A公司则认为:依合同约定,如果王某在2002年11月18日前没有收到房屋,应当在两年内行使诉讼权利,故其诉讼请求超过诉讼时效。

案例2

2008年3月,张某与B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为164155元.B公司当在2009年10月31日之前将房屋交付张某,并在交付房屋后9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备案后90日内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后张某按约支付购房款,但B公司直到2010年11月26日才向张某交付房屋,且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2013年7月,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B公司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并支付逾期交房、办证的违约金46000元。B公司辩称:依照约定,我公司当在2010年5月1日前办好房屋权属证书,张某从知道权利受侵害到起诉之日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应支持。

案例3

2009年10月,郑某与C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为282069元.C公司应当在2011年8月30日前,将符合约定的房屋交付给郑某,迟延交房的,当按日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后郑某依约定支付了购房款,但C公司直到2013年11月8日才将房屋交付郑某。2013年11月19日,郑某将C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违约金44860元。C公司认为:自2011年9月1日起,我公司迟延交房的事实已定,故张某的主张已经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上述3则案例所涉及的均是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当买受人要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支付违约金等义务时,出卖人以诉讼时效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从司法实践来看,不动产买卖合同纠纷的争议点主要集中在3个方面:交付不动产、产权变更登记和违约金的支付。在买受人因上述事由诉至法院之后,出卖人时常以诉讼时效为由提出抗辩。由于不动产买卖在履行的过程中,涉及的问题具有多样化的特征,故本文拟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为视角,从当事人所提出的不同类型的诉讼时效抗辩入手,分析不动产买卖过程中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此外,由于房屋买卖合同涉及的种类较多,为了便于分析,本文在论述中将房屋的性质限定为可自由上市交易的商品房,并将开发商与自然人之间的新建房屋买卖、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二手房屋买卖中房屋产权的获得方式统称为产权变更登记。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动产交付
    动产交付是指将动产的占有移转给受让人的法律事实。因为交付就是占有的移转,故也被称为占有的交付。交付的法律意义是公示,即表示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及移转的法律事实。 根据是否将动产实际交付于受让人,可将动产交付方式分为直接交付与间接交付。 直接...
    更新时间:2024-02-01 09:00:12
查看动产交付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动产交付 最新知识
针对不动产交付与产权变更登记是否适用诉讼时效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不动产交付与产权变更登记是否适用诉讼时效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