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一次性付款。
司法拍卖的房源一般是不允许申请贷款的,在拍卖之后需要拍卖者一次性付清房子的费用,在参与竞拍的时候就要要求更为缴纳保证金,如果成功拍下就要在一定时间内付清房子剩余的费用,所以竞拍之前要考虑到自己的经济状况,对于经济状况不是很好的购房者来说,不要盲目跟拍。
2、看房不便,房屋质量没保障。
司法拍卖的房子一般是不能去看房子的,只能通过提供的资料了解或者从别人口中了解,这就难免会遇到有些瑕疵被隐藏,有些缺点无法看到,但是一旦竞拍人作出竞买决定,就表明已竞拍人是完全了解并接受该房屋的现状的,包括房屋一切可能存在的问题,这时候法院对房子的瑕疵不担责,所以要谨慎决定竞拍。
3、户口不能在拍卖房屋落户。
户口问题是比较严肃的,如果户口和自己长期的居住地不在同一个地方,那可能在后续遇到一些麻烦的事情,但是对于竞拍的房子,如果上面是有原房主的户口,如果原房主不愿意将户口迁走也是不能强制性要求原房主迁出的,所以买到这种拍卖的房子之后,就可能会出现户口无法迁移过来的可能,也就是不能落户在这里,就意味着子女就学等问题没法解决,所以在竞拍之前应该考虑到这种风险,如果一定要竞拍,也要做好相应的准备。
法院拍卖房交易的税费由谁承担
由买方承担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二)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法院合法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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