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不属于犯罪成立。犯罪预备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犯罪未完成形态。犯罪预备行为因为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没有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成立犯罪。对于预备犯,一般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还可以免除处罚。
一、构成组织邪教组织致人重伤罪的条件有哪些
组织邪教组织致人重伤罪的构成条件有以下几点: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犯罪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他人的生命权利;
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
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预备阶段处罚如下:
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这是追究犯罪预备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对于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入室盗窃撬门犯罪吗
入室盗窃撬门不属于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行为人在犯罪阶段上主观方面应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应表现为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三、犯罪预备的应不应该受到刑事处罚
实施犯罪预备应受刑事处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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