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国家已经不再开发独生子女证的办理工作,如果是之前需要办理,一般按照下列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独生子女证》。
补办独生子女证需要什么手续
补办独生子女证需要的手续如下:
1、由父母双方单位、或居委会出具介绍信,并进行盖章;
2、带上父母以及小孩的身份证、户口复印件、父母的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等到发证单位补办;
3、申请人出示原《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如果丢失的,应当保证其法律效力等同于原件,并且写明丢失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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