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身侵权案件中,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和护理人数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理人员的,参照当地护理人员从事同等级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应计算至受害者恢复自理能力。受害者因残疾无法恢复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受害者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和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来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护理费怎么计算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
护理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护理人员一般设一至二人,但确有必要的除外。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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