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划分依据是什么?
按照自住型商品房最初的构想,政府低价出让地块,购房者进行申请摇号购买,并不存在产权不清的问题。如今变更为共有产权,则涉及到产权划分的问题,政府所占的部分产权究竟是土地出让过程中让渡的部分收益,还是在购房者购房时,再度进行的优惠?把这个问题理顺,划分依据的难题就迎刃而解。
共有产权比例究竟如何划分?
2013年10月23日,北京市住建委等多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表示北京今后将加快发展自住型商品住房。按照这份文件规定,自住型商品房购买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5年后转让的,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但是,有些自住房的价格比周围市场价格低30%以上,甚至是50%,按照陈-刚的设想,政府让渡出来的这一部分收益就是政府在房产中所占有的产权比例,应当根据不同地段进行不同比例划分。从已经出让的地块来看,即便周围房价已经达到4万元/平方米,但自住房的最高售价规定不高于2.2万元/平方米。
对于房地产市场而言,高价是亟需治理的问题,而政策的稳定与连贯,则是达成治理目标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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