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自离的情况其实都是属于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往往会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此时就需要自离的劳动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要是因为用人单位故意刁难,在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或者单位内部的要求申请离职之后,而置之不理或者久拖不决,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自然可以自离,因此给单位造成了任何损失的,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一、签了合同自离的后果
我们在公司里面工作的过程中,如果说工作的不愉快的话,可能会自动离职,那么签订劳动合同自动离职的后果是如何的?签了劳动合同自离,如果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即不辞而别),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因此,对于劳动者来说自离是很不理智的一种选择。
二、员工自理如何拿解除劳动合同
1.自离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期间一到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了,可以要求单位办理离职证明。员工自离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需要提前3天。
2.如果需要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书,自离者可以到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达成一致,用人单位就会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能受到用人单位相应的责任追究: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自动离职的,其后果自负。据此,一是劳动者没有任何工资;二是根据劳动者原工作的性质,应承担保密责任的,要被追索其泄密的责任;三是自动离职者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四是,劳动者曾经受过工作培训的,也要承担培训费等经济损失。
3.《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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