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规定用益物权什么意思
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是基于一定的目的对他人的土地进行使用和收益的限制物权。这是与担保物权相对的概念。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用益权是所有权部分权能的分离,并不改变物的所有权。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的定义】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用益物权的具体特征
(一)用益物权具有用益性;
(二)用益物权具有独立性;
(三)用益物权具有占有性;
(四)用益物权的客体是不动产或动产。
二、用益物权能否抵押
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就是一种用益物权,法律规定可以抵押。但是宅基地使用权也是一种用益物权,但是法律规定不可以抵押。具体能不能抵押还是看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但是,并非所有的财产都可以进行抵押根据《民法典》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用益物权纠纷有哪些
(一)海域使用权纠纷
(二)探矿权纠纷
(三)采矿权纠纷
(四)取水权纠纷
(五)养殖权纠纷
(六)捕捞权纠纷
(七)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1、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
2、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3、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八)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
(九)宅基地使用权纠纷
(十)地役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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